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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行政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68号)

2024-11-18     434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医疗器械不予注册、注册申请终止审查、说明书更改不予同意等行政文书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我的办件”查询。以上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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