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度较高,相关企业数量众多。对于拟在东莞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活动的企业而言,准确理解并落实监管要求是合规运营的前提。本文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国家法规,结合东莞属地管理实际,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相关要求进行梳理。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现行法规,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经营则根据风险程度,分别实行备案管理或许可管理。上述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不存在地方性豁免条款。
东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企业应当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电子申报系统,向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在东莞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在生产前向东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产品备案。主要资料包括: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东莞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核心资料如下:
目前,东莞实行网上申报为主、线下递交为辅的模式。企业登录相关政务平台,按照指引上传扫描件,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监管部门核发备案凭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均无固定有效期,长期有效。这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5年有效期、需到期申请延续注册不同,企业切勿混淆,不存在“备案证到期续签”或“换证”的说法。
企业在备案后,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同时,企业应当持续符合备案时的条件,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监管部门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责令整改或取消备案。建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活动合规、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