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显示: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西省市场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的医用冷敷贴类、液体膏状敷料类相关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产品。现公告如下。
1.严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
2.严禁无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免经营备案许可的品种除外);
3.严禁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成分;
4.严禁生产经营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产品;
5.严禁标签标注与注册(备案)产品功效不一致的产品;
6.严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多品种违规共线生产;
7.严禁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
8.严禁夸大宣传功效,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45;0791-88158110。
对查办案件举报有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提醒:文章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和交流。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本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